2017年7月19日 星期三

【獨家】北市府開先例 同志勞工將可請婚假、陪產假

台北市政府主動為同志員工爭取權益,期待其他縣市政府也能比照辦理;然而未來同性伴侶能否享有完整的法律保障,有待民法修訂無差別對待的婚姻制度,讓所有人都能適用。
  
一起參加 #民法圓同婚虹帖傳幸福 
爭取修民法不分異同 https://goo.gl/YwHx94
  
報導節錄:
台北市政府在半年內、兩度去函勞動部之後,終於獲得善意回應,近日可望宣布讓北市府內工作的「同志」勞工,率全國之先適用《勞工請假規則》,和異性戀配偶一樣,享有8天婚假及5天陪產假的權利。北市府官員透露,近日人事處已將此案簽報市長柯文哲核定,預計兩周內就可拍板。
     
北市府人事處估計,市府內適用《勞工請假規則》的員工約6000人,這些人若身分是同志、且做了同性伴侶註記,未來就可依規定請婚假及陪產假。官員也說,婚假不論男男、女女都可申請,但陪產假礙於生理限制及法令,估計是「女女」伴侶才會申請。
  
除了婚假及陪產假,事實上,北市府日前也已率先開放同性伴侶員工申請「家庭照顧假」跟「喪假」。其中,家庭照顧假不管是適用《勞基法》的員工,或是公務員,只要已註記同志伴侶都可申請;至於喪假,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北市府員工,也可憑同性伴侶註記申請。
  
北市府官員說,因公務員,以及技工、工友等都是適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的員工,礙於銓敘部對於該法令的解釋,仍須等到同婚修法之後才可一體適用喪假、婚假及陪產假等規定。
  
因婚假的規定來自《勞動基準法》,而陪產假的法源是《性別工作平等法》;因此,勞動部認為,勞基法只是「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之法令」,而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條第1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所以北市府若要做出「優於法令」的規定,法律上並不禁止。
  
勞動部官員接受《上報》採訪則說,此函雖是回復給北市府,但依《勞基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只要是優於法令,原則上各縣市政府都可比照北市府辦理,至於是否與其他法令有所扞格,各縣市政府則自行衡酌。
  
#婚姻平權拒絕專法 #台北市 #勞動部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1044%3Fc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