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5日 星期三

跨國同性伴侶無法來台依親 政院鬆口研議辦法

嗯......兩年還蠻短?因為法務部之前都在打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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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節錄:
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行政院跨部會成立「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不過,宣稱「周周開會」的專案小組,目前仍未碰觸同婚修法的「深水區」。陳美伶接受《上報》採訪透露,在修法前,各部會將著手研議行政措施,「可以放的就先放」,包括已在國外合法登記同性婚姻的「跨國同性伴侶」,近日將要求行政部門研議是否先以行政措施保障他們權益。
   
她也坦言,「大法官給我們2年的時間其實滿短的」,因此目前政院同婚制研議專案小組的立場是,既然大法官解釋已確立方向,除了婚姻的部分仍要透過修法,其他行政措施、行政命令,只要行政機關「可以放的就先放了!」相關措施包括,內政部已打算開放同性伴侶在戶籍上登記為「家屬」。
  
許秀雯表示,一來同性婚姻不是每個國家都承認,若要他們出示母國結婚證明,等於在第一關就設了障礙,「這些跨國同性伴侶等於根本連申請來台的機會都沒有」,二來現行異性戀跨國婚姻針對「特定國籍」的境外面談不盡符合人權,更常帶有歧視意味,趁著同婚討論相關修法,也應一併通盤檢討現行外籍配偶來台的相關規定。
  
#婚姻平權 #陳美伶 #跨國婚姻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0163%3F%3D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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