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同性伴侶求即刻登記結婚敗訴 理由是這個

[快訊] 方敏、林于立同婚登記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決
伴侶盟:這是個一部份勝訴、一部份敗訴的判決。
1. 勝訴部份:撤銷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原因:釋字748)
2. 敗訴部份: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原因:須等修法完成或2年修法期限屆滿,才可登記結婚)
白話來講,雖然原本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是違憲的,但也得等到修法完成or兩年期滿,才准你登記。
請行政院、立法院速速討論草案、盡快修法,且法院對「陳凌、呂欣潔」、「梁宗慧、朱姵諠」仍可做出立即准予登記的判決。人生無常,別再讓同志苦等。
一起寄喜帖給蔡總統、賴院長,請執政黨加快修法速度
詳見 #民法圓同婚虹帖傳幸福 🏳️‍🌈
🏳️‍🌈https://goo.gl/YwHx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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