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 星期五

伴侶盟許秀雯:職場進行反同公投連署 已違法

同樣的道理,如先前靜宜大學有教師在課堂上邀請學生簽署反同公投連署書,也有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疑慮。
  
#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 這兩部法律可分別在職場與校園發揮維護場所性別友善的功能,萬一遇上類似事件,記得善加運用。
  
內文節錄:
隨著反同組織動員進行二階連署,有愈來愈多人在工作場所收到老闆、主管或同事發放連署書邀集連署,甚至伴隨著邀集連署的行動加上對於同性戀明顯具有偏見與敵意的說明,發放連署者或許以為這是自己的言論自由或宗教信仰自由,但這樣的行為,很可能已經構成《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所禁止的「性騷擾」。
  
詳言之,我國《性別工作平等法》所稱性騷擾不僅指「性要求及具有性意味之言行」,還包括「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受僱者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之情形。
  
.......因此在工作場所發放、邀集、勸誘此種連署,即使聲稱未強迫員工簽署,或是在勸誘連署時表明自己「未反對同志,只是希望婚姻維持一男一女」,都仍然構成貶抑與問題化同志的「性傾向歧視」,營造出對同志具有敵意的工作環境。
  
如在工作場所遇到此類情事,建議應積極蒐證,並先向所屬單位進行性騷擾之內部申訴,請求立即停止發放此等性別歧視之反同連署,如雇主未能有效積極處理,亦得進一步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請勞動主管機關介入。
  
#婚姻平權 #性別教育 #反同公投假民主真霸凌
  
蘋果日報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615/137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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