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 星期四

觀點投書: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反同團體」

「綜觀這些反同人士的紀錄,他們為了引導社會大眾反同,一再散佈各種錯誤的資訊,例如主張同性戀是可以治療、同志家庭有害兒童,這些論點不但違反學術證據,而且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偏見和污名。在我看來,與其稱之為『反同團體』,不如說是『仇恨團體』更加適切。」
引自內文:
對於反同的保守基督教人士來說,包裝成各種民間團體是一個重要的宣傳策略。因此,反同團體不喜歡被媒體揭露他們的反同和宗教立場。每當他們的團體性質或代表性遭受質疑時,他們就會立刻轉移話題,說他們不是反同,而是愛護家庭價值、捍衛婚姻定義、保護孩子等。然而,仔細看這些團體的網站、臉書和活動紀錄,又幾乎都是反同活動。進一步查詢反同團體人士的背景,又普遍是保守基督教徒,彷彿反同就是他們的宗教志業。
舉例來說,去年11月在《兒童權利公約》審查會議中,反同人士就以「家長團體」身份參與會議,然後到了現場舉牌要「LGBT滾出台灣」,並且不斷干擾其他與會團體發言。當天出席會議的反同團體台灣全國媽媽護家護兒聯盟,理事長是台北真理堂主任牧師的妻子,秘書長也是同一個教會的區牧。儘管他們自稱是關心教育、孩子的「家長團體」,但他們真的算是「家長團體」嗎?還是以家長之名,包裝對於同志的仇恨?
回過頭來說,下一代幸福聯盟自稱是愛家團體,希望媒體不要稱他們為反同團體,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的辯解。我認為,嚴謹的媒體都要小心反同團體的文字遊戲,甚至主動向閱聽大眾提醒這些團體的反同記錄,提供重要的議題背景資訊。
最後,站在支持同志人權的立場來說,我認為稱呼他們為「反同團體」恐怕都還太過客氣。綜觀這些反同人士的紀錄,他們為了引導社會大眾反同,一再散佈各種錯誤的資訊,例如主張同性戀是可以治療、同志家庭有害兒童,這些論點不但違反學術證據,而且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同志的偏見和污名。在我看來,與其稱之為「反同團體」,不如說是「仇恨團體」更加適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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