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25日 星期五

愛滋感染者老無所依 潛藏社區

標題糟糕
內文報導的事還是值得瞭解
引自報導: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四條規定,機構不得以感染愛滋為唯一理由拒絕感染者申請入住,倘機構因此拒絕感染者入住或感染者在安養、居住上遭受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可依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第七條規定,逕向地方主管機關或疾管署提出申訴,處卅至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但實際上,相關單位從未接獲申訴,關愛之家基金會社工陳佳備認為,比起控訴機構,感染者家屬更迫切的需求是希望能盡快找到安置機構,申訴不僅吃力不討好,感染者更擔心被機構知道後身分曝光。
陳佳備說,疾管署自二○一五年起雖有指定十三家附屬醫院附設護理之家為「愛滋病照護示範機構」,但這些機構常滿床一位難求,現在已有一群「黑數」潛藏社區尚未浮現,仰賴家屬獨立照顧。
關愛之家基金會執行秘書馮一凡說,感染者服藥治療後平均餘命雖與常人無異,但老化年齡會從五十五到六十歲開始,比一般人更早步入老年。疾管署統計,全台愛滋感染者共三萬三百多人,高達四千六百餘人、約一成五的感染者已年逾五十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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