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日 星期三

拿姚明比同婚?羅瑩雪邏輯沒問題嗎

請問羅瑩雪前部長:同志結婚會讓異性戀不能結婚嗎?
有這種部長,難怪法務部一直卡婚平。現任邱太三也不遑多讓!
引自內文:
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於同志應尊重其天生的性傾向,但對於同婚「不能為了少數人,造成大多數人不方便。」換言之,她並不認同修改民法的同婚方案。他並以中國籃球好手姚明為例子,指出不能因為他高,而要求所有房子都以姚明的身高打造。
羅表示尊重的部分值得肯定,然而後半部對於同婚的看法則有些邏輯問題。目前的《民法》修正案僅將法律中的「男女關係」一詞改為「雙方」,這樣難道就讓誰不方便了嗎?異性戀婚姻難道就不是雙方嗎?修法的意義是將同志配偶納入婚姻的範疇,並沒有要求原本就適用婚姻的異性戀配偶做出什麼樣的變動,因此羅所言「造成多數人不方便」是站不住腳的。
且參照國外的經驗,若以專法的方式保障同婚,不僅容易讓婚姻權利有所遺漏,更會落入過去的「黑人飲水機」這種窘境,與白人看似一樣權利,但仍是隔離而不平等的現象。
若照羅所言,要正視同志不能自然生產的事實,從而反對修民法,這點一樣有所矛盾。因為即便是不能生產的異性戀夫妻,或是不願意生小孩的頂客族,一樣都有結婚的權利。前者更可以用人工生殖的方式擁有後代,因此這些其實都不是問題。此外,姚明的比喻亦不妥,因為同婚修民法只是納入同性婚姻,並沒有要求原有的異性戀婚姻做任何的改變。修民法的意義在於,姚明長得高,但有人長得矮,修法讓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房子,如此而已。
在保障婚姻平權部分,台灣是被外媒推崇的亞洲第一,且大法官釋字748號中已經明言,不允許同婚的《民法》是違憲的,且不能以繁衍為理由限制婚姻(這也是事實)。若擔心生育率太低,那應該就台灣托育、教育體系,甚至是相關社會經濟問題或人工生殖法去改善,而非因此限制同志結婚,即便同志不能結婚,也不會去跟異性戀結婚,不是嗎?
因此呼籲反對同婚者,或是反對修民法者,應該好好思考以上這些邏輯問題,停止各種謬誤的思維。既然都是保障一樣的婚姻權利,為避免「隔離的不平等」,也為了達成婚姻平權,修《民法》才是最佳選項。綜觀西方各國,通過同婚者,沒有哪國發生什麼大問題,這些反對同婚者大可放心,而執政黨也應該履行競選諾言,儘速修法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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