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法官、父母的同意 造就美國童婚的悲哀

宗教信仰不能危害人權,無論對象是兒童還是同志;童婚本身對於兒童身心有害,更不能是使性犯罪合法的手段。
報導節錄:
童婚,一個看似離我們十分遙遠的詞彙,卻依然在世界的其他角落存在著。我們常認為童婚會發生在比較貧窮、落後的第三世界國家,但出乎意料的是,一直到今天,注重人權的美國仍然允許童婚合法存在。
不少反對禁止童婚的美國議員擔心碰觸「宗教自由」等敏感領域,甚至還有人認為,相比墮胎,婚姻或許是解決早孕更好的方法。
美國是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即每個州都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立法權,對于結婚年齡的限制也都各有不同。目前,美國有27個州未對適婚年齡下限做出規定。而在其余大部分州,盡管法定婚齡是18歲,但存在兩塊灰色地帶:
一、是父母同意。在美國不少州,16歲至17歲的青少年只需要經由父母同意,即可結婚。二、則是法官許可。如果婚姻中其中一方年齡小于16歲,那麼就不僅需要經由父母同意,還得獲得法官同意。在取得法官同意後,有的州依舊設定了結婚年齡下限,比如15歲,但也有很多州並沒有對此設定年齡限制。
綜上所述,也就表示在美國許多地方,只要父母和法官允許,想多大結婚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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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報導,不少議員是反對禁止童婚的。美國一些社會保守派認為,早婚可以減少非婚生子以及單身母親的福利。他們同時還表示,應該遵守宗教的傳統和習俗,更何況婚姻本來就不應該讓國家介入。
然而,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ACLU)和美國計劃生育委員會(Planned Parenthood)卻對以上說法表示不認同,他們認為童婚已經侵犯了結婚權。
  
在許多童婚案例中,父母都會認為童婚是為孩子好,尤其當他們的女兒不小心懷孕了。但事實上,童婚不僅僅斷送了這些孩子的童年,也斷送了她們的一生。
  
這些已婚的孩子被丈夫毆打的機率要比已婚的成年人高出3倍,甚至有70%至80%的童婚往往都以離婚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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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公共電視網」(Public Broadcasting System,PBS)的節目《前線》(Frontline)統計,在2000年至2015年之間,有至少20.7萬名未滿18歲的青少年步入婚姻。其中有87%是女孩,只有13%是男孩。
另外,雖然其中67%的青少年已滿17歲,但是有985名青少年只有14歲,甚至還有3名是僅為10歲的兒童。其他還有51名13歲的;10名12歲的以及2名11歲的兒童。
在這些童婚的案例中,有其中14%婚姻的雙方都是未滿18歲的青少年,另外86%則是青少年與成年人之間的婚姻。這些成年人的年齡一般落在18至20歲之間,然而也有3%是29歲以上的成年人,甚至有31名已經超過60歲了。
《紐約時報》報導,大部分的兒童婚姻發生在女孩和成年男子之間。一般來說,這樣的性關係是違反強姦法的,但是婚姻卻能讓它變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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