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曾被列為精神疾病12年
WHO在1978年公布的《第9版國際疾病與相關健康問題統計分類》(ICD-9)中,把同性戀列入精神障礙(mental disorders)項目中,並歸類在心性障礙(Psychosexual disorders)子項目,而當時分類表中把同性戀傾向稱為「自我矛盾性傾向」(Ego-dystonic sexual orientation),不過在1990年5月17日,第43屆世界衛生大會(WHA)認可第10版分類表(ICD-10),把同性戀從表中除名。
性傾向可「治療修復」?WHO:無效且違反人權
由於同性戀並非一種疾病,因此不會有任何可行的「療程」,
,強調同性戀是自然狀態,而非任何一種疾病,同性戀對個人本身和周圍人士都不會造成健康危害,因此傳說中(Purported)能夠改變性傾向的治療缺乏醫療正當性,且在道德層面上是完全無法接受,並稱「性傾向修復」或「性傾向治療」毫無醫療跡象,且嚴重威脅個人健康和人權。
WHO把同性戀從疾病分類表中除名具有重要意義,包括國際LGBTI聯合會(ILGA)、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國際立即行動」(OutRight)等同志人權組織紛紛表態支持選定5月17日做為「國際不再恐同日」(IDAHO),並在2005年首度舉辦紀念活動,而南美國家委內瑞拉國會在2016年5月通過法案,以官方身分正式承認「國際不再恐同日」。
http://www.storm.mg/article/267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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