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案,大法官於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外界視為亞洲國家第一場正式處理同志婚姻的攻防戰;此前,各界對同婚議題進行攻防、角力,看法不一。
這起同婚釋憲案源於台灣同志運動先驅祁家威於民國102年3月,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提出釋憲聲請。身為戶政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聲請釋憲。
為此,司法院大法官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並在庭末諭知辯論終結,並訂於5月24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當天的言詞辯論庭重點如下:
●民法拒同婚登記是否違憲?
法務部長邱太三說,同志婚姻是後來新社會現象及需求,如果認為民法沒規定到就是違憲,根本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台北市府代表人廖元豪說,同志都是人、都是公民,很難找到理由拒絕同志結婚,北市府立場就是同婚應受民法保障。
●同婚對習俗會造成衝擊嗎?
邱太三表示,同婚時將來祖先牌位要寫「考考還是妣妣」?婚禮到底要不要稱新郎新娘?是媳婦還女婿?
祁家威律師許秀雯說,考考妣妣還是稱謂部分,就別杞人憂天,同志會自辦婚禮,自已解決這些問題。
●同婚是修法或立專法?
邱太三表示,許多國家承認同婚前是採漸進式立法,先制定同性伴侶法,再視情況決定同性婚姻機制。
鑑定人陳惠馨表示,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處理婚姻問題,要在民法處理,若要再額外處理的部分,就可用專法。
祁家威指出,異性戀者像騎著摩托車,兩個人坐一台車,可以騎很遠;反觀同志伴侶用專法就像是給他們一輛協力車,騎短程還好、騎遠程就會很累,這是一種不公平的次等對待。
●民法拒同婚登記嗎?
邱太三說,「戶政機關受理登記的話才會產生違憲問題」。
鑑定人李惠宗認為,「現行制度上,對同性戀者沒任何法律法障,這有立法怠惰的違憲之虞」。
●同婚急著修法或立法嗎?
邱太三認為,社會上對同婚、反同婚未達共識,貿然修改,一定衝擊社會秩序。
祁家威律師許秀雯說,同性婚姻的需求出現,每人答案不一致,有人等不到法律承認,已經去世。
此外,各界人士也在此議題上進行論述:
藝人張惠妹於3月舉辦世界巡迴演唱會時,在臉書上發文指出,「相信有一天也一定能在台灣看到開花的美麗!」「我知道台灣這幾天也在經歷一個重要的關卡,努力的過程一定是辛苦的,但愛的真諦終究會是一切的答案,我相信有一天也一定能在台灣看到開花的美麗!路很長,繼續加油,只要記得;相信愛的力量! 」力挺同婚。
下一代幸福聯盟5月赴司法院陳情,主張程序不公,要求「先釋疑、再釋憲」,也說同性婚姻是近幾年重大社會爭議議題,但相關法案自去年底才剛送入立法院,仍處於民主討論和政黨協商階段;大法官不具民意基礎,本不應受理本案,卻於今年2月輕率介入同性婚姻的爭議,且釋憲程序過程中黑箱作業、未開放公民參與等爭議頻傳。
副總統陳建仁日前在「國際不再恐同日」表示,同性婚姻議題,正反雙方歧見不大;有人說支持同性伴侶、婚姻會帶來性泛濫,「這是有點過慮」;認同「每個人的人權都要得到最好的保障,不管性別傾向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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