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 星期四

【解嚴三十】同志解嚴:讓文學「歷史化」婚姻平權

「在祁家威之前,有沒有台灣人想要同志婚姻呢?當然有跡可循。只不過,前輩們大致採取低調的同性「同居」,而不是高調的同性『婚姻』」
  
內文節錄:
資深同志運動者祁家威要求政府承認他有權跟同性結婚。他堅持了幾十年,大法官終於在2017年5月24日承認憲法保障同志婚姻權。我自己深深震動了:一方面因為大法官釋出的好消息來得太快(我本來以為還要爭取十年),另一方面因為祁家威的形象變得太劇烈。民眾現在將祁家威視為人權英雄,可是在我小時候,在台灣還沒有解除戒嚴的時候,人們可是將祁家威視為讓人排擠的社會敗類啊。
  
目前當紅的政治人物(以及前朝的政治人物)都跟戒嚴迫害有關,其中不少人是當時被剝奪人權的受害者。可是,他們現在還記得曾堅持人權價值嗎?他們這些當年的人權捍衛者在今日對於同志人權的態度為何?
  
各界人士(尤其沒有經歷過戒嚴時期的年輕人)要如何認識戒嚴時代的小老百姓......歷史書大致只會紀錄大人物的(不管正面或負面)事蹟,但不會記憶小老百姓。小老百姓只存在於文學作品中。
  
在1980年代,蔣經國去世(1988年)之前,台灣社會一講到同性戀,只會想到三個人:作家白先勇(以《孽子》著稱)、作家光泰(以通俗愛情小說著稱),以及不務正業(沒有正當職業)的祁家威。
  
1990年代民眾比較不關心名聲怪異的祁家威,轉而關注讓形象良好的出櫃作家許佑生。我說許佑生形象良好,是指他享有報社工作履歷、留學美國的學歷,更能夠說服中產階級民眾接受同性戀。相比之下,沒有固定工作、沒有良好學歷的祁家威並不能展示同樣美好的形象。
  
(逃避婚姻的人)這本小說暗示了,同性戀在戒嚴時期、台灣境內,只能被動接受自己不想要的異性戀婚姻,要到(據稱無比自由開放的)美國之後才能夠主動追求幸福。在《逃避婚姻的人》中,男同性戀者跟婚姻制度格格不入,就算退而求其次,也很難享受跟同性同居的機會。相對的,讀者只要把目光從男同性戀轉移到女同性戀上頭,就會發現截然不同的光景。
  
在1970年代的台灣文學中,男同性戀角色往往信奉單身主義,但是女同性戀角色紛紛爭取女人跟女人同居。女性角色講究實際,想在台灣境內實現同居生活;男性角色好高騖遠,幻想要去美國才能夠快樂。男同性戀和女同性戀的巨大差距,可以往前回溯到1960年代,也可以向後接續到21世紀。在1960年代,白先勇出版了展現同性戀生活的多篇短篇小說,其中只有女同性戀角色才要跟同性同居(可見〈孤戀花〉);男同性戀角色並不要同居,只要個人獨享的性幻想或是一夜情。至於21世紀的台灣嘛,女同志人口也比男同志人口更加積極爭取同志婚姻。例如,出版多種女同志文學的作家陳雪在2009年跟同性伴侶結婚,還出版了同志婚姻心情書《人妻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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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大偉【解嚴三十】同志解嚴:讓文學「歷史化」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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