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也曾經在2013年由衛福部提出免手術即可進行性別變更登記的進步作法,卻在2014年另外提出由「性別變更登記諮商委員會」負責審理性別變更申請的規劃,因為趨於嚴格的規定,遭到多個性別團體抨擊。
最終這兩項變革都沒有實行,目前跨性別者要申請性別變更,仍需透過精神科醫師鑑定、性別重置手術依然是必要條件,而後者其實是迫使跨性別者絕育的作法,且並非人人都有意願、有資源可以進行手術。
目前已有部份國家不再以此作為要件,希望政府也能重新檢討目前的規定,朝向「自由換證」的方向進行改革。
報導節錄:
英國政府考慮讓法定變性過程更加容易,可以不用透過醫師診斷,就能改變證件上的性別。
英國廣播公司(BBC)報導,根據2004年通過的「性別認同法」(2004 Gender Recognition Act),想要法定變性的人必須先取得「性別確認證書」(GenderRecognition Certificate),由「性別認同小組」(Gender Recognition Panel)判定後發放。
他們必須經醫師診斷是否有性別不安症(gender dysphoria),指一個人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的生理性別,也必須證明心理、生理認同不一致的情況已經至少2年。
英國婦女及平等事務大臣葛林寧(Justine Greening)表示,希望修改「性別認同法」,讓過程不要太過煩擾。
葛林寧在2016年出櫃,是第一位女同志閣員。
葛林寧表示,性別認同法剛立法時,是跨時代的法案,但現在必須與時俱進,將於秋天啟動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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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7230248-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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