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過後雖然有句玩笑話說,如果政府不趕快修法,大不了同志再等兩年也可以結婚。只是,並非每一對同志伴侶都有辦法等待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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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節錄:
直到受訪當天,勝翔談起老爺病情仍顯得相當焦慮,他緊握著水杯說著,「老爺得到的是血管瘤,長在小腦的地方,手術成功機率不高,所以也沒打算動刀。從5月底確診,院方說可以活2年到5年,到最近病情惡化,醫生說最多就2到3個月。」
在相伴多年後,2015年5月23日,他們公開結婚宴客,向親友宣告他們將繼續牽手走一輩子。但是,已經邁入46歲的老爺,身體並不是那麼健朗。「苦撐這麼多年,我逐漸發現他的身體開始不行了。」勝翔意識到,必須去面臨生活無常所帶來現實權益的問題,但兩人關係在這段空窗期內沒辦法受到法律的保障。
6月20日,勝翔和老爺一起到新北市中和戶政事務所辦理同性伴侶註記。就算結婚都已經過了2年,但制度的承認仍然是面對未來種種的不確定性時必須的保障,當意外可能突然其來的發生,誰也不知道「註記」會不會成為救命稻草。按照同婚釋憲的意旨,最晚在2年內同性婚姻必須實現;但看著老爺的身體出了狀況,勝翔和老爺盼望著即使不是婚姻關係,同性伴侶註記在未來同性婚姻合法化後,仍可能事後承認他們實質的婚姻關係。
在大法官解釋下,有義務保障人權的機關並非僅有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在修法完成前,也可以透過變更函釋的方式,儘速讓戶政機關得以為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保障同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在制度修正前的人權保障真空期間,不是每個人都能等一直等。
#婚姻平權 #釋憲 #拒絕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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