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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提交婚姻平權修法建議給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相關部會及立委參考,建議內容包括收養、親子關係、人工生殖、跨國伴侶等四大議題、七項建議,敦請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未來婚姻平權修法中,能完整與適當的涵蓋同性伴侶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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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應開放同志配偶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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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應開放同志配偶繼親收養與共同收養。
第二,同性配偶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子女,應適用婚生推定或視為婚生子女相關規定,才能確保子女的最佳利益。
第三, 人工生殖法需要配套修正,開放單身女性與女同志配偶近用人工生殖技術。
第四,針對代孕制度,與會者則多傾向支持朝開放的方向進行實質政策討論。
第五,釋字748後、立法院修法前,我國國民與合法承認同性婚姻國家的同性伴侶在該國合法結婚,其婚姻應屬有效。建議行政機關在立法院未修法前可先修正行政程序。
第六,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之規定,本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同性伴侶若要結婚,婚姻有可能無法成立。建議應配套修法或透過解釋,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第七,藉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機會,重新審視境外面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建議取消境外面談,改採其他手段進行國家安全的管控。若同性婚姻法制化前無法改變境外面談規則,則應建立或修改相關行政規則,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伴侶盟表示,距大法官釋憲結果公布已經超過半年,行政院卻連修法方向都不願意對外透露,外界也無從檢視行政院版本是否真能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意旨,以及符合同性家庭的基本需求,伴侶盟建請行政院實踐賴清德院長的承諾,年底前提出婚姻平權政院版草案,以供各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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