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萌萌總是有志一同,嘴巴說護家,每天卻企圖摧毀別人的家、別人的人生。
報導節錄:
先前印尼部分民間團體向法院請願將同性戀及婚外性行為列為有罪,不過印尼憲法法院今日駁回此請願案,等同於宣告同性戀在印尼無罪。
大法官伊斯拉(Saldi Isra)指出,若是僅因為法律被認為不符合社會規範,這並不代表法律本身和憲法相互矛盾;大法官法里達(Maria Farida)則指出,對人權的限制應該是透過眾議院的立法程序,向法院提出請願的意義實質上是在於「保護某人的權利不受限制」。
同性戀、雙性戀與跨性別人士在印尼並不違法,不過LGBT族群仍需面對社會和機構的各種歧視,此次請願案遭駁回,無疑是對當地LGBT族群來說是個罕見的正面消息。
#印尼 #LGBT #憲法 #同性戀
自由時報 http://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283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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