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註記的女性標籤去掉是尊重女性和所有的性別認同。
報導節錄:
警隊歷史中,不時都與社會大眾一樣有性別議題,5年前曾有傳媒報道,為數約5名警察曾接受變性手術,過往男女警曾同工不同酬、女警不可「陀槍」等,都曾為警隊的男女「大不同」。而目前委任證仍註明女警性別,如「女警員」、「女督察」,但男警只會寫「警員」、「督察」。消息指,警方將更換新一批委任證,不再特別標示性別,以示平等。而警方發言人也確認,擬於明年初為女警換證。
有前線警員表示歡迎,但亦有警員擔心無註明下,搜身、控制人群時有困難。不過有學者揩,此為提倡性別平等好方向。
目前警察委任證中,除了內有晶片,外有相片之外,還會列出姓名、職級等,女性警務人員會特別標明「女警員」、「女警長」、「女督察」等,但男性警務人員則不會加註「男」字。
不過據了解,未來新一批委任證只會標明職級,無論男女都會統一使用「警員」、「督察」等,英文譯名亦一樣刪去「Woman」,不再有「女性標籤」。
警方發言人接受查詢時則確認指,參考一些海外執法機構及本地執法部門的相關做法後,計劃於明年初為女性警務人員更換委任證。翻查資料,其他紀律部隊如入境處,不論男女人員,確是於委任證上,無論任何職級,都無標明性別。至於外國警方,如英國倫敦、美國紐約、德國等,都是並無在警察委任證上,有「女性標籤」。
研究性別議題的浸大社會學系副教授黃結梅認為,不再標籤女性性別,是性別平等的好方向,「以往要標籤『女醫生』、『女警察』,是假設了這些是男性工種,之後社會愈來愈認識到女性的能力,就不用再特別標籤出來。」
過往亦有報道指,香港警隊有幾位跨性別警務人員,黃結梅認為,委任證不再標籤女性,是對不同性別、包括跨性別人士都是友好政策,「不再標籤,不是強逼別人去認同某個人自我認同的性別,只是毋須強調性別不同,可以減少摩擦。」但她指,在特定情況,亦須要有性別敏感度,如搜身、處理性侵案件等,但相信更改委任證並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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