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3日 星期六

泛性戀者Boyi:我不能被硬塞進「女性」的瓶子,而我愛上的人不分性別

「翻查法律,你能找到男和女、男和男的性行為定義,但女和女呢?一片空白,許多人不能想像,女性沒有陽具、沒有插入的過程,如何做愛?某些男生更認定只有陰莖才能達至高潮,女同志購買的性玩具一定是條狀。天哪,不是這樣的!」
內文節錄:
說起性別這個可憎的瓶子,我受盡委屈,有一大堆怨言不吐不快。社會對女性的定型是柔弱的、細心的,那我喜歡穿褲子、留短髮,個性硬朗、倔強,就代表我「是」或「渴求」去成為男性嗎 ?請不要粗暴地用性別去標籤我。當我聽到「男人婆」、「扮男人」等字眼,胸口會發出一陣悶熱的痛,卻又無力向人辯解,這本來簡單不過的事實:我只是個喜歡女人的女人,大家都叫我做TB,但不代表我想變成男孩,我是安於擁有胸部而不需要陽具的。
比起TB,我更能接受No Label的稱呼,突破異性戀霸權下的男女分工,因為我愛過的人,有嬌滴滴的女子,也有粗獷豪邁的TB。我們不玩誰更堅強、誰可軟弱的角色扮演遊戲,也沒有誰做主導的權力鬥爭,真愛本來就如此純粹,赤裸裸的愛上一個人的靈魂,然後享受做愛的快感,在患難中緊靠彼此,在喜樂中深情相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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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兒,你或會不耐煩,你到底是同性戀?雙性戀?無性戀?如要硬加一個名號去定義我,我會說是「泛性戀者」,但方便大眾理解,我都叫「女同志」。泛性戀三字,聽上去有點濫,意即能被任何性別的人吸引,光譜上的性別愈多元,我的情感世界就愈廣闊。但另一角度看,泛性戀者才是最著重靈魂的情人,我們不被性別特徵或氣質所吸引,男人的腹肌或是女人的乳房,都不是我們愛上一個人的憑據。
我們愛上的,更多是情人的內在特質,思想上同步遠比外表重要。對,我不能忍受行街、食飯、看戲、上床,重覆而乏味的愛情。我愛慕成熟的女人,以往伴侶都大我10年以上,全是知性、獨立自主的女生。自懂事以來,我都靠瀏覽同志網站,或是透過APP認識對象。平日走在街上,我會與女友擁抱、親吻,無視途人敵視的眼光。我也曾帶過女孩回家過夜,老爸一聲不響,只視我們為透明。他的態度是,只要我沒有明言,那就什麼都沒有發生,儘管沉默已是最大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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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我無所適從的是,我打扮像男孩,卻是女兒身,與男生的關係有點不平衡。我同樣喜歡女人,有點像競爭對手,卻又不是真男人,未能稱兄道弟。與男生去劈酒、食煙,多喝幾杯後,他們總說:「不要灌醉她,女仔來的」,硬要把我的酒杯收起。我很不忿,為何女孩就不能喝醉?但想了又想,又發現性別流動更貼近No Label:食煙飲酒講粗口時,我是男孩;談起感情問題,就當我是女孩吧!
然而,有一點恕我不能苛同,就是女和女之間的性不被承認。翻查法律,你能找到男和女、男和男的性行為定義,但女和女呢?一片空白,許多人不能想像,女性沒有陽具、沒有插入的過程,如何做愛?某些男生更認定只有陰莖才能達至高潮,女同志購買的性玩具一定是條狀。天哪,不是這樣的!我們不需要男性性器的複製品,只要用身體的部位,用口、用手,已能令伴侶感到快慰。
談起法律上的認同問題,實在不能不說婚姻平權。個人來說,我愛好自由,不願被一紙契約束縛,婚姻對我而言是可有可無。但平心而論,婚姻是公民權利、人權,不能因性傾向不同而被剝奪,成為異性戀專享的制度。我看過太多殘酷的例子,當同志的愛人被推入病房,醫生一句你不是家人,她就被拒諸門外;又或是兩人剛在歐洲結婚,回到香港卻被棒打鴛鴦,連影婚紗照也被店員拒絕。
我是一個行動力特強的人,絕不把這些怨念收藏心中。自中學四年級起,我已不時參加同志運動,從未缺席過任何一年的同志大遊行。還記得第一年參加遊行的忐忑與驚喜;住在元朗的我跑到銅鑼灣聯歡,驚見所有同志或性小眾都解禁了,做回自己,有男性化妝、穿七吋高的高跟鞋,也有drag queen打扮得花枝招展——更賞心悅目的是,你會看到一對對戀人無所顧忌的親吻和擁抱。
近兩年,因著意見的分歧,我離開了某大型的女同志組織,自行與朋友成立了「女角Les Corner」,專門服務女性性小眾,為她們發聲及爭取權利。我們組織的成員年紀較小,思維也較開放,有很多新穎的點子想試,也更願意去「衝」。入會的成員愈來愈小,不少中學生穿著校服來參加聯誼活動,真是多虧通識科的啟蒙。
不過,沉默的同志永遠是大多數,女性深閏的特質也令女同志更隱形。她們就是像「獨角獸」,是異於平常人的物種——你看不見她們,不代表她們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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