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家事法學會將於八月舉辦研討會,討論婚姻平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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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由台灣家事法學會主辦的研討會預定8月19日登場。值得關注的是,研討會將邀國內知名《民法》學者、也是這次同婚釋憲案鑑定人的陳惠馨與鄧學仁,擔任會議引言人。
這場由台灣家事法學會主辦的研討會預定8月19日登場。值得關注的是,研討會將邀國內知名《民法》學者、也是這次同婚釋憲案鑑定人的陳惠馨與鄧學仁,擔任會議引言人。
鄧學仁說,自己是「子女最佳利益派」,因此,雖然他主張專法處理同婚較合適,但最後若比照法國模式,直接在《民法》內修改,讓同婚、異性婚採並列方式處理,他也沒有太大意見;至於婚權以外的同性伴侶生、養子女部分,因牽涉婚生推定、人工生殖、代理孕母等,實務上的確會與異性戀婚姻有些不同,因此他認為立專法處理會較合適。
鄧學仁也強調,《民法》從未講過婚姻只限「一夫一妻」,因此,「同婚沒有合不合法的問題,只有法制化的問題」;但立法技術是專業,須衡量同婚與異性婚是否有差異而有不同設計,不該把主張專法的人都貼上「隔離即歧視」標籤,否則像立委尤美女版的《民法》排除婚生推定、立委蔡易餘版的民法「專章」,不也是區隔跟差別待遇?
同樣身為研討會引言人,政大法律系教授陳惠馨則主張,「若《民法》可以處理同性婚姻,就用《民法》來處理」,並認為「同性伴侶法」等專法形式反而會破壞現行婚姻制度。
陳惠馨在同婚釋憲言詞辯論庭上便以鑑定人身分表示,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婚姻問題,一定要在《民法》處理,除非是「額外的」再用專法處理。什麼時候可用專法處理呢?她舉例,同婚釋憲或修法後,即便同志可依法結婚,但在生活或其他層面需要其他協助或支持,這時候就可用專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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