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實現婚姻平權的荷蘭與比利時,當年如何突破高牆?反同婚陣營最愛造假瞎說已後悔的法國,在通過同婚立法之後,支持婚姻平權的比例其實愈來愈高。
報導節錄:
荷蘭早在1998年即已准許同性登記為伴侶關係,隨著社會風氣開放及同志平權團體努力,2001年3月荷蘭司法部宣布,規範同性婚姻的「開放婚姻法制度」在當年4月1日起生效。
自此,荷蘭成為全球首個同性婚姻社會地位與男女兩性間結婚社會地位一樣的國家。2001年3月31日荷蘭同婚合法化前一晚,共有三對荷蘭男性及一對女性伴侶聚集在市政廳,在時任阿姆斯特丹市長柯恩(Job Cohen)見證下,準時在4月1日清晨法令生效日正式結為連理,開展人生新旅程。
比利時國會在2003年1月展開辯論,最後法案表決時獲得91位議員同意、反對的極右派與中間偏右議員共22位議員,比利時正式通過法案,成為繼荷蘭之後全球第二個同婚合法國家。
比利時2003年同婚法先只批准同性男女組成家庭,但「同性」家庭不能享受親子關係,直至2006同婚合法後3年,才進一步同意同志家庭可領養小孩。
歐洲是全球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發源地,荷蘭與比利時之後,歐洲目前許多國家都將同性婚姻合法化,婚姻關係不再是男女兩性之間的特權,同性也可有合法婚姻關係。
2013年5月18日,法國終於成為全球第14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以平等之名,開放同性伴侶領養、繼承等與異性夫妻一樣的權利。
法國社會當時熱烈辯論這項法案,導致嚴重對立,但時至今日,支持維持同性婚姻的比例只增不減。
去年,根據法國公眾意見機構(Ifop)調查,62%的人贊成維持同性婚姻,而且連右派選民都有54%支持。
從趨勢來看,法國社會在法案通過後,越來越認同婚姻平權。即使是原本反對同性婚姻的政治人物,現在也普遍軟化立場。
新頭殼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06-2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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