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30日 星期一

都說是女僕店了,為什麼店家徵才限女還違法?

除了生理性別二分的思維外,也應顧及更廣義的職場性別平等~
  
內文節錄:
為什麼「須穿裙裝」不是「限女」的合理事由?很簡單:任何一個男人,只要願意,都可以穿上裙裝。男人身上沒有結界,不會讓裙裝一靠近自己就四分五裂,也不會讓自己一靠近裙裝就四分五裂。當然,我們確實可以進一步討論:如果今天店家明確指出自己是女僕主題店後,限女就是合理的了嗎?即使我們先停在主流審美標準的框架下,將問題改成:男人穿上女裝後,也能像女人穿女裝一樣美嗎?答案仍是肯定的。網路上,愈來愈多扮裝者以及偽娘大方地展現自己的陰柔面貌,跨性別超模安德列伊佩伊奇(Andrej Pejic)在2014年變性之前,更以男性身分駕馭女裝而聲名大噪。
從這一點來看,勞工局「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以限男性、女性內衣銷售員可以限女性」的說法,恐怕也不夠周延——安德列伊佩伊奇便曾代言荷蘭百貨公司的女性內衣廣告,[2]還頗受好評。或許有人會說,像這樣的例子畢竟是少數,大部分的男人無法駕馭女性內衣或女僕裝。姑且不論能駕馭女裝的男人究竟是不是少數,「少數」一旦成為「完全排除」的理由,便會造成實質歧視效果:那些明明適任的男人,將會因為自己的性別而被直接否決,連證明自己工作能力的機會都沒有。別忘了,「男人沒有女人細心」、「男人很可能是加害者」之類的說法,正是幼教、空服、護理等行業拒斥男性的理由喲。[3]
問題在於,討論時我們到底有沒有把限定性別的理由真切地攤平檢視(例如「我希望店員穿上女僕裝後能夠符合主流審美標準,好作為吸引客戶的商家特色」),還或只是遮遮掩掩、甚至無意間繼續強化某些權力結構?
說到底,「穿裙裝」本身並不是限女的合理事由,而是它背後某些心照不宣的東西,企圖使其成為狀似合理的藉口。整理本次事件的新聞留言,便能發現躲在「裙裝=限女」背後的,是一個結合了性別、性和性傾向權力不對等的龐大怪物——不僅僅是「男人應該/不該做什麼」的性別刻板印象,還有一套情慾/審美想像在運作著:
男人不該去早餐店打工?為什麼?因為男人應該要養家活口,必須找個收入更好、升遷有望的「正經工作」嗎?男人去女員工為主的店家應徵,就是企圖對女性不軌?為什麼?因為所有的男人都是異性戀,所有的男人都是有性戀,所有的男人都是加害者,所有的男人都是只要能打砲什麼都好的性愛機器嗎?
男人穿裙子不能看?為什麼?是因為你理所當然地認為異性戀男性的情慾就是標準答案,所以其他的情慾或審美需求都是「不能看」的嗎?即使退一步言,這間餐廳將異性戀男性視為主要客群,偽娘呢?為什麼還是不能看?是因為男人就是不該穿裙子,不該販賣身體,還是當一個「能看」的女僕裙底原來長著陰莖時,會動搖到你的異性戀認同?
最後,最根本、也是類似議題中最常見的反應:《性別工作平等法》只是在鼓勵說謊!造成勞資雙方都麻煩!老闆就只想要女性員工了,法律還不准他們明說,這不是讓男性應徵者浪費時間和精力白跑一趟嗎?可是,直接說明「須穿裙裝」、甚或明確指出穿裙裝後需要達成哪種形象的話,不願意或自認無法達到需求的男性,自然不會來應徵了,又何來白跑一趟之說?
而且,如果我們抽換一下台詞:老闆就只想要月領16k加班不用錢一人頂三人的奴隸了,法律還不准他們明說,這不是讓應徵者浪費時間和精力白跑一趟嗎?——發現問題在哪了嗎?《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工作權的平等,不是找勞工麻煩。它或許不是十全十美的,有瑕疵之處自然應該批判。然而現在常見的批判,往往築基於誤解[4]:《性別工作平等法》不是在搞政治正確,沒有強迫你徵才時不准限定性別,而是要你說明為什麼必須限定性別。
老闆想限女(或限男)?沒問題,那就在徵才時說清楚為什麼必須限女。不說出來,說不出來,或者說出來沒道理,便可能使特定性別的工作權受損,造成實質不平等,所以才違法。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