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12日 星期四

【釋憲後首件同婚判決】法院兩面討好徒增困擾 中央地方繼續踢皮球

法官既撤銷原處分,又說司法不能逾越職權代為處分,讓行政機關有藉口繼續拖延開放同性伴侶登記結婚,等於案件回到原點。
至於台北市政府既然都有提起釋憲的格局了,依據釋字748立刻開放同性伴侶登記,並不是於法無據。同一個機關對同一件事的處理邏輯混亂至此,再次凸顯公部門的僵化、被動與官僚。
行政、立法、司法踢來踢去的不是皮球,是平權、是民眾真實的人生啊!
對於今天的判決失望嗎?當事人已經決定上訴,我們也要繼續努力!
一起參加 #民法圓同婚虹帖傳幸福
https://goo.gl/YwHx94
爭取修民法與完整的婚姻&親權保障
報導節錄:
釋憲後,首起同婚行政訴訟案宣判,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要求,當初拒絕同婚登記的戶政機關必須撤銷原處分,但同時又未允許同志可以立即結婚登記。回應此判決,中央、地方互踢皮球;台北市政府民政局稱將去函內政部詢問「後續怎麼做」,內政部則回,要等「案子最後定讞再說」。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接受《上報》採訪時坦言,這次法院的判決可以說是「兩面討好」,完全沒有解決問題;一方面要戶政機關撤銷原處分,但又不准立即登記,「這讓卡在中間、第一線執行業務的戶政事務所很困擾!」
北市府民政局官員坦言,未來若有同志來辦理結婚登記,戶政機關可能只好「先收件」⋯⋯即便明知拒絕同性結婚登記是違憲,但在內政部更改戶政系統、做出新函釋或完成修法以前,「我們最後也只好在6天內再駁回結婚登記的申請」。
官員說,這樣一來一往,很可能重蹈2014年的覆轍;當年「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號召全台30對同性伴侶在8月1日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結果遭拒,最後包括這次宣判的方敏、糖糖案在內,共有3對同性伴侶提起訴訟。未來若戶政機關「收件後再駁回」,很可能同志伴侶又會繼續再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訴,不斷「鬼打牆」。
擔任這次訴訟案專家鑑定人的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怡,曾在給法官的「同性婚姻登記之法律意見書」中提到,11和22是一種內建於系統的技術障礙,「這是戶政機關必須自行主動解決的障礙,不該成為阻撓人民依據憲法規定與大法官解釋意旨實現其基本權利的藉口。」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