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養育下一代,應思考的核心問題在於個人/伴侶是否有做好成為家長的充分準備,性傾向或婚姻狀態的有無不應成為可否運用人工生殖的篩選標準。
報導節錄: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意重修《人工生殖法》,已草擬代孕專章,並有意在年底前召開專家會議。不過,國健署主張,現行《人工生殖法》僅處理「不孕『夫妻』」,因此在《民法》修正前,不打算將同性伴侶、單身女性納入現階段修法討論。此舉引發同志團體不滿,認為只修「異性戀婚姻」的代孕制度,有違《憲法》平等原則,不如先回頭放寬適用對象,讓單身女性及女同志也能使用現行的人工生殖技術。
《人工生殖法》修法可望在下半年重啟討論,牽涉的議題有兩個層次,一是適用對象,此牽涉性傾向、有無婚姻關係,二是人工生殖技術要不要增設「代孕」方式。
適用對象上,現行《人工生殖法》只限定「不孕夫妻」,單身女性,或是同志伴侶都不適用。
然而,國健署草擬的修法版本,並不打算放寬「對象」,而只新增「代孕生殖之施行專章」,也就是打算開放讓無子宮或無法懷孕的妻子,可採代孕生殖,至於單身女性、同志族群,目前都未列入年底前的專家會議議程。
「現行的人工生殖法就是跟婚姻綁在一起!」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理事長許秀雯也說,我國法律並未禁止「單身收養」,可見從孩子最佳利益來看,有沒有雙親、是不是單親不是重點,關鍵在於能否給孩子經濟、心理等資源的支持;況且,單身女性即便不婚,本來就可透過性行為或滴精方式懷孕,因此,既然已婚女子可以借精懷孕,為何單身女子不行經評估後開放人工生殖?
她說,大法官釋字第748號也明白揭示,根據《憲法》第7條的平等權原則,不能因「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若只限異性戀的已婚女子可借精、代孕,但同志卻不可以,已違反釋憲精神。
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便對代孕制度保留。她批評,婦女團體過去在公民會議上就對代孕制度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會對孕母產生剝削等,但歷任政府並無釋疑,如今又說要討論修法,看來只是打假球;且當年說要推代孕的理由是「少子化」,若真的在乎少子化,應該要把生育跟婚姻脫鉤,先放寬單身女性跟女同志也可借精。
許秀雯則認為,開放代孕,的確面臨商業利用或女體商品化的質疑,但許多女同志伴侶就是採「A卵B生」方式懷孕(女同志A的卵子成功授精後,透過「試管嬰兒」再植入女同志B的子宮生產),這也是代孕形式的一種,但她們卻是相愛的伴侶,因此她不同意代孕者就一定會是弱勢或遭剝削的女性;若社會擔心代孕被濫用、權益受侵害,就應討論配套,而非裹足不前、看不見人的異質性與需求。
#婚姻平權 #同志家庭 #人工生殖
一起參加 #民法圓同婚虹帖傳幸福
https://goo.gl/YwHx94
爭取修民法與完整的婚姻&親權保障
上報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25787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