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一直存在於各個場域中,暴力對待也隨之而生,性別平等的意義在於改變父權中上對下的權力關係,讓各群體都能互相尊重,不再將女性、性少數視為較低下的存在。
報導節錄:
根據今天(2日)公布的一份報告,從被迫性交以交換學校課本到遭到強制結婚,對女孩的暴力被視為身為女性所要接受的一部份,而且性別歧視的情況往往是從家庭開始。
總部設在英國的關懷兒童組織「國際培幼會」(Plan International),針對性別角色和其制式陳規的相關問題,訪問了哥倫比亞、烏干達、西班牙的301位少男少女。
國際培幼會執行長亞伯森(Anne-Birgitte Albrectsen)說,從這些女孩令人震驚的證詞發現,不論是在家、學校、公共交通或是社群媒體,她們幾乎人人都被提醒自己比男孩位卑。
她表示,特別是暴力已變得很普通,許多人視此為身為女性所要接受的一部份。
據聯合國指出,有三分之一女性在一生中,經歷過身體或性暴力;估計每5人就有1人是性侵或性侵未遂的受害者。
國際培幼會的研究發現,性別歧視是從家庭開始,女孩要負責大多數的家務和照護活動,而對她們施加的暴力─包括性暴力在內,則會受到寬宥。
報告中將性別不平等歸因於傳統上仇恨女性的態度,他們認為女孩比男孩地位卑下,這種視女孩和婦女位卑的根深蒂固偏見,是終結不平等的最大障礙。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