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 星期一

同性伴侶權利不能等 伴侶盟律師淚灑法庭

今天除了這則新聞,還有薇薇安伴侶兼經紀人撤告的消息,有些媒體猜測後者可能轉戰家事法庭。無論行政訴訟或家事訴訟,甚至是薇薇安經紀人原本採取的民事訴訟管道,都是因為法律沒有保障人民應有的權利,而讓同志為了基本權利疲於奔命,使律師也有感而發流下眼淚。
希望法律和行政部門都能看見同性伴侶苦苦等待的處境,做出更積極的判決和處理,別製造更多遺憾;蔡英文 Tsai Ing-wen政府也別再拖了,趕快修法讓同志能安身成家吧!
報導節錄:
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集人呂欣潔和伴侶陳凌,為了戶政機關不讓登記結婚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言詞辯論終結,訂下月4日上午9:30宣判。義務律師團伴侶盟請求法院依據釋字748解釋,撤銷原處分並直接命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律師許秀雯首度淚灑法庭,強調同性伴侶結婚登記對其他人沒有損害,但可避免再讓人受無意義的痛苦。
律師團指出,(釋字748)兩年修法期間拘束的是立法機關,並非司法機關。司法機關應去矯正行政機關違憲的錯誤,「准許登記結婚」是最簡單矯正錯誤的方法。大法官解釋並無規定兩年期間內同性不能登記結婚,而是兩年之後若尚未修法,同性伴侶可以辦理登記,這兩年期間立法和司法機關仍有必要捍衛人民權利。
許秀雯律師一度哽咽,同性伴侶註記僅能作為醫療法上關係人證明,且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等機關資料,有498項專屬配偶於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根本比不上配偶」,希望司法應秉持對於憲法的忠誠義務,及早保護同性伴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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