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31日表示,政院已成立同婚相關法制作業專案小組,預計每周開一次會,由於目前僅有11個縣市開放同性婚姻註記,同志伴侶在其他縣市註記恐會受阻,因此專案小組首先考慮放寬同性伴侶可至內政部註記,並持續討論法規配套及法案研擬。
事件源起於台北市政府鑑於102、103年,有30對同志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卻遭拒絕,北市民政局認為,法條適用有疑慮,因民法982條僅規定「雙方當事人」應向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但法務部與內政部相關函釋卻解釋,結婚當事人須「一男一女」,然而近年來同志登記結婚對數增多,戶政事務所面臨婚姻制度的規範,同志無法登記,造成工作人員執行業務上遭遇困難,因此在104年7月提出釋憲。
而祁家威則在103年登記結婚遭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他同樣認為同性別不能成立法律的婚姻關係,有違憲之虞,也在104年8月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合併兩案審理,並宣告民法限制同性婚姻,實屬違憲。
立法院協商同性婚姻的民法修正草案,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列席時指出,行政院長林全日前已指示陳美伶召集相關部會討論,儘快提出衝擊最小、最有共識的法案送到立法院。
而陳美伶也指出,行政院目前成立的專案小組,由法務部擔任幕僚機關,邀請總統府、內政部、外交部、財政部、衛福部、勞動部、陸委會、人事總處和司法院主管相關業務的官員與會,每周至少舉行一次會議,整合意見。
陳美玲強調,她相信同志不是要一個形式上的婚姻,而是實質權利和義務關係受到保障,重點是要先盤整同性伴侶希望哪些權利、關係需要被保障維護,了解跟現行法規有哪些衝突,未來如何轉化為條文,接著才能討論是要用專法、《民法》修正、《民法》專章或其他方法處理。
陳美伶舉例,例如在繼承問題上,法律是根據婚姻和血緣,承認同婚後,血緣該如何解釋,這些都是需要討論的。
至於同性伴侶的結婚註記,目前僅有11個縣市開放同性婚姻註記,對此,陳美伶說,她個人偏向開放,因此下周會在專案會議跟內政部討論,若同志在其他縣市註記受阻,可先開放至內政部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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