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7日 星期五

臺灣能實現亞洲第一婚姻平等,日本為何不能?

日本和台灣雖然同屬東亞文化圈,國情和政治生態的差異讓兩國在婚姻平權議題上有不同反應。
報導節錄:
在日本,甚至連意指性別少數族群的LGBT一詞也尚未落地生根,普遍仍然是使用「性同一性障害」(又稱性別認同障礙;Gender Identify Disorder, GID)來概括,仍被視為一種「殘缺」。在憲法或其他法律上,對於性向也沒有明確記載應該擁有被平等對待的權利,可以說在 LGBT議題上仍是相當後進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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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日本社會本來對於性/性別的議題並不是那麼封閉,明治以前在武士或僧侶之間的同性戀行為相當普遍,與受限於基督教的倫理規範,同性戀被視為宗教禁忌的歐美國家不同。然而,明治以後邁入近代化,將同性戀視為異端份子的價值觀也被傳入,因而以「變態」的有色眼鏡去對待同性戀者。
之後,歐美的同志運動或同性婚姻合法化出現了顯著的進展,可是日本卻還在原地踏步。在這層意義上,臺灣的動向對日本社會造成了很大的衝擊。
在臺灣,現任蔡英文總統在當選前的選舉政見裡也表態支持同性婚姻,但上任後在法律面上卻遲遲無法動手改革。即使在大法官的釋憲結果出來後,照理說應該給了中央政府一劑強心針,可是在立法上卻依然裹足不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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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在臺灣政壇對於同性婚姻表態支持的立法委員有民進黨的尤美女及蕭美琴、新政黨「時代力量」裡面也有很多人積極發聲。當訴諸人權或多元化的問題時,在日本立刻會被貼上「自由改革派=左派」的負面標籤,可是在臺灣卻是「自由改革派=年輕世代的代表」,是正面的形象。
日本面臨的問題是老年人的投票率高,可是年輕人對選舉的關心度相當低。相對地,臺灣的年輕人積極參與政治活動而且投票率高,年輕世代的投票行動完全與日本相反。所以,在臺灣受年輕人支持的自由改革政策才是獲得人氣的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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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臺灣的LGBT對策也並非特別與眾不同,有些部分也不算是先進,在企業裡沒有採取LGBT的相關對策,地方自治單位也幾乎是照常運作,並沒有因為這次的釋憲結果有任何動作。也沒有立法委員或議員等政治人物公開出櫃。
相對地,在日本有很多地方自治單位的條例裡面有規定,甚至也有議員出櫃,LGBT相關書籍的出版也很活絡。
關於同性伴侶制,雖然日本領先臺灣,在東京澀谷區及世田谷區等地方先行導入,可是臺灣卻急速擴大。在日本,利用此制度的只有120對左右,臺灣已多達2000對以上,一下子就被超越了。
鈴木教授也做了以下的評論。
「日本和臺灣互相有進步的地方和停滯不前的地方,狀況不一。可是,臺灣在婚姻平權的議題上,以政治論點來看是成功的,比起日本,更往前邁出了一大步。明治維新以來的法學屬於脫亞入歐型,只以歐美先進國家為範本,而這次臺灣的實例,為日本注入了一股新氣象。這樣一來,就不能再用『日本與歐美的狀況不同』作為搪塞的藉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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