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時間:蝦米是性/別?
內文節錄:
●性(sex):指的是跟生理/身體相關的性別,或稱生理性別;包括生理上的女性、生理上的男性,或是生理性別曖昧的陰陽人(雙性人)等等。
●性別(gender):指的是我們在社會上表現出的性別身份,或稱社會性別。例如,長髮、溫柔等傳統想像裡的女人樣貌,就是一種社會面向上的性別。
#跨性別(TransGender)一詞於二十世紀六零年代被發明出來。早期,它被拿來作為 #變性者(TransSexual)的對照,指的是不想改變生理性別,只在社會性別上做跨越的人。舉例來說,就推廣跨性別一詞貢獻卓著的跨性別運動先驅維吉尼亞.普林斯(Virginia Prince),便以跨性別自稱——她是生理男性、喜歡女性,沒有要變性,卻以女性的社會性別角色生活;同時,她也是 #變裝者(CrossDresser),全天候著女裝。變裝者(又譯扮裝者)指的是,穿著被社會歸類為異性服飾的人。
隨著時間演變,其涵蓋範圍逐漸擴大。到了 1992 年,第一屆「跨性別法律與就業政策國際研討會」正式將前述的變性者和變裝者也納入跨性別的定義裡。時至今日,跨性別已成為語彙的大傘,底下包括許多不同次族群:不論是內在的性別認同,或者外在的性別表現(像是社會性別、性別裝扮等等),只要跟男女二分的主流社會期望不同,均可被涵蓋在跨性別底下。
羅提凡.保羅(Lotte Van de Pol)和魯道夫.戴克(Rudolf Dekker)在 1989 年的研究中,發現光十七、十八世紀的荷蘭,就有一百多起女性偽裝成男性的案例——這還只是有留下文字紀錄的。其中一個事件是這樣的:十八世紀,瑪莉亞.安特衛普(Maria van Antwerpen)偽裝成男性從軍,還跟一位不知其生理性別的女性結婚;後來在 1769 年被法庭以「改變姓名與身份之下流嚴重詐欺」、「嘲弄婚姻的神聖性和人類法則」定罪。安特衛普在審判中表示自己「並不像其他女性,因此最好作男性打扮」、即使自己擁有「女性的外表」,但內在本質是個男人。
社會性別的跨越不但早就有之,在許多文化裡,男女也不是唯二的性別選項。在印度,閹人(Hijras)已有兩千年以上的歷史,屬於男女之外的第三性。以往,他們被認為擁有特殊的祝福或詛咒能力,在重要節慶載歌載舞,賺取報酬。然而,在近代英國殖民統治之後,或多或少因為基督教文化影響,閹人的地位每況愈下,位於社會的最底層。
北美原住民中,存在雙靈(Two-Spirit)的概念——簡而言之,同時擁有兩種性別靈魂的人。他們的服飾往往融合了男女兩性的服飾特徵,並被視為擁有特殊的藝術和精神特質,能夠成為兩性間的調停者。薇妮莎.貝爾德(Vanessa Baird)在著作《性別多樣化》(The No-Nonsense Guide to Sexual Diversity)一書中,這麼提及北美原住民裡扮演傳統男性角色的女性:「在育空(Yukon)地區,拒絕婚姻和生育子女的女性,常常作男性裝扮並參與狩獵行動。蘇族(Sioux)的女性也是如此,她們成為戰士並且和女人結婚。在加拿大的卡斯卡族(Kaska)印第安家庭中,父母會將其中之一個女兒撫育為戰士,而她則會和其他女人發生性行為。」
台灣原住民也有著自己的性別體系。交通大學的林文玲老師,曾仔細探討現代居住在部落、生理性別為男性的 #原住民「#姊妹」:「這些『姊妹』朋友生活在屏東縣的原住民鄉鎮,族群身分大多為 #排灣族 或 #魯凱族,職業屬性多為勞工、農牧業或美髮、零售業。當她們以族語交談時常互稱彼此為『a-dju』,這些『a-dju』漢譯為『姊妹』,在性別氣質的表現上有著較為女性化的傾向,衣著、打扮與言談舉行較一般男性更為中性或陰柔(但,也有看起來很 man 的姊妹)。這些朋友大多沒有變換性別的打算。」
上述例子大都擁有特定文化與歷史脈絡,不見得適用現代西方的「跨性別」角度去解讀;但無疑地,社會性別的跨越由來已久,許多文化對性別的看法也自成一格,不是只有男女兩種選擇。這些例子跟我們認知的跨性別一樣,都呈現出人類社會裡,男女兩性框架之外的豐富多元樣貌。
以往,生理性別與社會性別、性別氣質、性傾向等掛勾在一起,組成性別刻板印象套餐;一旦生理性別決定了,你的其他性別特質就必須照刻板印象走,否則會受到社會的異樣眼光或打壓。現在,我們愈來愈認知到,每個人的性別特徵都有所不同,性別差異是光譜式的,而非傳統二元式的;社會性別的跨越也是跨時代、跨文化的現象......
#性別 #阿都 #LGBTQ 阿莉芙ALIFU, THE PRINC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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