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CRC(兒童權利公約)審查中,針對委員詢問如何修法保障同性家庭中的兒童以及親子關係,法務部給出了一如往常的消極卸責回應。
多少同志家庭小孩明明有雙親,卻被迫在法律上單親;縱使法務部認為釋字748沒有涉及同性家庭中的兒童,不代表政府不能積極修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難道身為成年人的同性伴侶如今在婚姻上可享有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實際修法內容也還是未知數),同性家庭裡未成年的孩子卻不能和異性家庭的孩子一樣受到完整法律保障?
法務部這種態度,難道是要端出一個媽媽們/爸爸們可以建立婚姻關係,但子女和其中一個媽媽/爸爸不能建立親子關係的修法內容?這分明是忽視兒童最佳利益,根本沒有認真看待同志家庭中的兒童權益。
多少同志家庭小孩明明有雙親,卻被迫在法律上單親;縱使法務部認為釋字748沒有涉及同性家庭中的兒童,不代表政府不能積極修法保障未成年子女權益。難道身為成年人的同性伴侶如今在婚姻上可享有與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實際修法內容也還是未知數),同性家庭裡未成年的孩子卻不能和異性家庭的孩子一樣受到完整法律保障?
法務部這種態度,難道是要端出一個媽媽們/爸爸們可以建立婚姻關係,但子女和其中一個媽媽/爸爸不能建立親子關係的修法內容?這分明是忽視兒童最佳利益,根本沒有認真看待同志家庭中的兒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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