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性可以裸露上身的同時,女性上空卻被視為違法,是相當不合理的。不論是性吸引或是雅觀等原因,其實都來自父權對於控制女性身體的思想,以及過於將女性的胸部性慾化、卻又要求女性負責管控(異性戀)男性的性慾:女人不應過於暴露以免引起男人的慾望。這些說法無法構成干涉女性身體裸露/不裸露自主權的充分理由。
報導節錄:
美國加州的柏克萊市(Berkeley)現行法令中,允許男性在柏克萊市內「光上半身」打赤膊,但卻不准女性「上空」,由於這項規定有違兩性平等的原則,近日市議會也考慮修法,以達性別平權的基本精神。
據美國廣播公司(ABC)報導,為了宣揚性別平權的基本精神,美國柏克萊市議會將考慮進行修法。原來在柏克萊市中,男性光著上半身走在路上是被允許的,而女性上空的話卻會被視為違法,因此市議會才會打算修法,將「女性上空」除罪化。
市議員沃辛頓(Kriss Worthington)表示「我不認同柏克萊市政府應該特別去規定『男女上空』這件事」。而此法案也將在9月12日提出討論,但報導中也指出,就算法案通過,上空合法也僅限公共場合,私人企業、店家依舊有權利拒絕「不穿上衣、鞋子、衣衫不整」的客人前來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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