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同性婚姻】英女同志被拒以受養人身份來港 上訴獲判勝訴

香港同性伴侶權益再次獲得法院判決保障(另一案見下方連結),法院並且提醒行政部門相關措施存在間接歧視。希望早日看到香港有直接的律法制定,保障同性伴侶配偶權利。
報導節錄:
代號「QT」的英籍女同性戀者,在其同性伴侶受聘來港工作後,向入境處申請以受養人身份留港被拒後,她人稟法院要求司法覆核處方決定,去年被高院駁回申請。QT不服判決提上訴,上訴庭今下裁決,指處方政策存在不公,判QT上訴人得直,兼得堂費。
……礙於香港婚姻制度,兩情相悅的同性戀者,卻不能如異性戀者那樣,把已有法庭地位的同性伴侶來港,這樣的政策,對有穩定、長久結合關係的同性戀者而言,構成間接歧視。
上訴庭又指出,受養人只是容許一個人以該身份在有條件下留港,不涉及入境處承認受養人與其同性或異性伴侶之間的結合。對於入境處以本地法律為由,拒絕同性戀配偶以受養人簽證來港,但在同一政策上,又批准一夫多妻婚姻制度下的人士,可申請其中一名配偶以受養人來港,雖然入境處解釋是個別例子,但上訴庭認為處方解釋矛盾,可見受養人政策並不受本地婚姻法影響……
另一案件報導 入境主任不服同性伴侶未享配偶福利 司法覆核勝訴https://www.hk01.com/港聞/87416/
香港01 https://www.hk01.com/港聞/12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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