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和多元並不只是正反意見並陳的形式平等,而是需要積極思考如何改變強勢、主流方與因為少數而居於劣勢一方之間的權力不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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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而,「多數如何尊重少數」也是憲法的重要關切,而這個關切主要體現在「平等權」。
從而,「多數如何尊重少數」也是憲法的重要關切,而這個關切主要體現在「平等權」。
憲法上所謂「平等權」並不是鄉愿的「各打五十大板」,或追求「你我毫無差異」,反而是要求積極關注差異,對於因差異所生的強勢與劣勢雙方,積極介入,進行權力的調整。
亦即,劣勢的一方應該獲得更多資源,培養其力。批評多元性別是「洗腦教育」應該禁止的人,欠缺上述概念,是站在性別二元刻板印象的強勢位置,繼續壓迫性別劣勢的一方,並且企圖封鎖言論講學自由,不讓意見自由討論,以鞏固本身強勢的支配地位。這種反民主的作法並不符合憲法價值。
欲透過公民教育的積極內容達成劣勢培力,稱不上「洗腦」,但卻被撲天蓋地的強勢方抹黑為「洗腦」而寸步難行,導致在教育現場中,師生無形間養成一種心態,認為只要消極退卻、遠離是非,就能明哲保身,傾向凡是遇到有敏感爭議話題只需尊重、尊重、放尊重(其實只是假公正、假中立、假笑),不「隨意評判別人」,至於「如何尊重少數」以及「為什麼要尊重少數」的概念在學校無法被實質討論,學生也沒有機會檢視自身可能存在的隱性歧視並即時修正態度,如此不啻是在剝奪學生的教育權。
當「尊重」淪為口號,老師既沒有能力教也沒有勇氣教,現在還被禁教,這樣到底要怎麼建立起真正「多數尊重少數」的友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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