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同性婚姻立法牛步 一對伴侶淪制度受害者

面對修法進度停滯,有些人說政府不修法也沒關係,釋憲後兩年一樣可以登記結婚。然而人生無常,不是每對伴侶都有條件等過這兩年;伴侶的權利也不只是就醫、陪診等層面需要被保障,更在日常生活的每一天。
權益從來都是靠自己爭取而得,絕不會在沈默等待中從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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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修民法與完整的婚姻&親權保障
報導節錄:
同性伴侶梁宗慧與朱姵諠2014年至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被駁回,遂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期間大法官雖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但立法無進展⋯⋯兩人的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大法官已做出釋字748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結婚違憲,並要求相關機關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制定或修訂,但立法牛步,至今未有任何進展,已有一名同志成為制度拖延下的受害者。
今年9月初,台灣一對同性伴侶前往西班牙度假,其中一人不幸溺水昏迷,卻因他的伴侶不是名義上的配偶,無法簽名請求醫師積極治療,拖延數天,最後透過涉外單位才將他送回台灣診治,目前仍無意識,在加護病房觀察。
梁宗慧說,因與朱姵諠沒有婚姻關係,所以無法在朱住院時留宿照顧,就算朱母已跟醫護人員說明,仍受制度阻礙無法如願。
朱姵諠說,雖然與梁已在加拿大完成結婚登記,回台卻受限法律而無法成為正式「夫妻」,沒有「婚假」可言,更遑論其他法律保障的配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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