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6日 星期二

同性婚改變「夫妻」定義 恐影響代理孕母立法

國家的法案總是一拖再拖,大法官對於民法的婚姻定義已經做出解釋,不能再說修正民法沒有依據。
依照現在行政院、立法院的停滯進度,相關法案難道只能一拖再拖,同志的權益就要跟著政府的延宕而一再被犧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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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修民法與完整婚姻、親權保障
報導節錄:
國內人工生殖法案,還有一塊卡關二十年的代理孕母立法尚未完成,衛福部國健署長王英偉表示,今年大法官同性婚姻釋憲案恐改變「夫妻」定義,也將影響代孕立法內容,最快擬一、兩個月內邀專家討論,估計要等「民法」修法完成才能定調,但代孕法案推動者認為應脫鉤處理,不要再耽擱了!
估計等民法修法 才能定調
我國一九九六年草擬完成「人工生殖法草案」,內含開放代理孕母版本,但二○○三年衛生署人工生殖技術諮詢委員會議決議,「人工生殖法」與代孕脫鉤處理,直到二○一二年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決議,一年內提出代孕法案,但相關「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版本,出了衛福部大門後,兩度遭行政院退回,最近一次是去年十月,一說是代孕福利、義務等內容須更完備,一說則是去年其他重大法案吵不停,不希望戰火更旺。
代孕推動者︰應脫鉤處理
長期致力推動代孕立法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說,二十年前,她就提過代孕應考量同性,曾有一名男同志分享,父親接受他出櫃,但要求生一個孩子傳香火,可惜國內代孕不合法,只好往國外找,如今要納入法案討論符合人權需求。
不過,陳昭姿認為,原本已擬好的法案可先修正送到立法院,讓飽受不孕症困擾的夫妻能解決問題,不要對不起等了二十年的人;至於同性,就等「民法」修法後再評估調整事宜,可一邊做一邊改,不要再耽擱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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