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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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民間非營利組織LGBH Asylum Support (同性戀及跨性別難民援助組織)發言人Sandro Kortekaas 昨日(2017.09.05) 遞交了ㄧ份眾多人連署簽名的陳情書呀向荷蘭國會陳情,希望荷蘭國會修法重視同性戀及跨性別難民的人權。在荷蘭的外國人居留法其中一項規定是若同性戀或跨性別人士在自己的國家,因自己的性向違反國家法律恐有遭受政治迫害的嫌疑,以這個為理由,可向荷蘭政府申請政治人道庇護,以難民身分申請在荷蘭的居留。在這世界上,目前因性向不同而會遭政治與法律迫害嚴懲的國家有例如中亞的伊朗,拉丁美洲的牙買加與中亞的車臣。在這些國家若身為同性戀或跨性別人士恐遭處決或遭虐待,有些同性戀或跨性別人士來荷蘭以性向身分敏感的理由提出難民申請,在荷蘭負責處理與發放各種居留的單位是IND (荷蘭與移民歸化國籍服務局),它也負責審理難民以性向提出人道疪護的居留申請,但根據LGBT Alyssum Support的實際觀察,IND在判斷申請人是否為同性戀或跨性別者因此符合難民條件的這個審理過程中仍有諸多疏失。到底要有多同性戀才算同性戀呢?以同性戀或跨性別者提出難民居留申請是否能提高取得居留的成功率呢? 這些都是灰色地帶民間: 團體與難民們希望政府能重視這些問題,讓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獲得幫助。
受訪的一位荷蘭移民法律師Erik Hagenaars先生表示:「我有一個客戶他來自伊朗,他在荷蘭有一個男朋友,但是他在伊朗仍有妻子跟一個小孩 ,他非常想把小孩申請過來荷蘭。但IND以 '他在荷蘭的男男伴侶關係不夠符合事實' 拒絕了他的難民身分申請。然而在伊朗,同性戀或跨性別者只能以假結婚息事寧人在夾縫中求生存,荷蘭政府並沒有顧慮到申請人在自己國家,因文化背景與大環境的限制所必須面對的掙扎與抉擇。」
就居留這個議題而言,荷蘭國內討論'到底怎樣才算同性戀'已有多年,在2015年,IND (荷蘭與移民歸化國籍服務局) 內部再教育居留審核官員並發放工作手冊,清楚公布荷蘭居留審核官員如何審核以同性戀或跨性別為理由申請荷蘭人道疪護居留的準則與審查方式。申請人光是以私人照片或影片或是就醫治療等資料提出性向證明是不夠的,更重要的是該申請人能夠充分地表達與描述在自己國家同性戀或跨性別圈中的各種狀況,而就個人經驗而言,最重要的議題仍是自我意識抬頭與自我性向認同。
該依民法律師補充表示:「以上由荷蘭政府制定的定義仍有許多模糊地帶。有許多客戶仍無法解決他們的居留申請問題。不是每一個同性戀或跨性別者都曾面對過內心的自我審判與性向掙扎,性向這東西是很主觀的。」這位民法律師希望政府能多注意同性戀或跨性別者伴侶的證人供詞,也盼望IND能多與難民申請人溝通對談. 他補充:「政府審核查驗一個人的性向畢竟是件非常私密的過程,不是每個人都能在第一次與移民官員的訪談中侃侃而談自己的性向。政府的審查越來越嚴格,這幾年似乎有更多案件被退回或拒絕的現象。」
LGBH Asylum Support (同性戀及跨性別難民援助組織)發言人Sandro Kortekaas 向政府陳情,建議政府設立一個獨立審查委員會來幫助居留申請遭拒絕的同性戀與跨性別人士,在這個獨立審查委員會裡設立行為學專家以及人類學家協助IND鑑定居留申請人的性向。
IND發言人表示目前已與荷蘭最大的同志平權組織COC合作,培訓官員以及加強員工教育,並也強調:「當一個難民申請案件遭拒絕時並不代表我們不相信申請人的性向。」
原新聞出處荷蘭ㄧ般日報(荷文聯結):
https://www.ad.nl/…/immigratiedienst-beslist-welke-asielzo…/
歐洲觀點 Inge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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