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4日 星期三

【同婚修法】政院定調:18歲可登記 近親不得結婚

行政院今日討論同性婚修法結論:
1.同性可訂婚年齡:17、可結婚年齡:18。建議異性婚一併修訂。
2.同性婚禁婚親等與異性婚相同。
3.同性婚財產制與異性婚相同。
4.同性婚結婚形式要件與異性婚相同。
5.現行民法995不能人道可取消婚姻關係之規定,同性婚應不適用。
後續討論:
「下週討論同居、貞操等義務,包括《民法》976條規定,訂婚後若通姦可解除婚約等規定。接著才再討論同婚子女等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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