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日 星期六

我和同性戀人期待的婚姻,和你們一樣嗎?

在大法官釋憲後,我想鼓起勇氣詢問身邊的長輩:平常積極催促我趕緊找個人嫁了的你們,比較想要看到我一輩子不成婚,還是比較樂見我跟同性結婚?

不久前,台灣司法院大法官公布亞洲首宗同性婚姻釋憲案結果,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建立「親密、排他、永久關係」等相關規定違憲,要求立法機關在2年內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此舉不僅僅是台灣同運史上的大勝利,更讓台灣極有可能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
消息一出,全球媒體熱議,社群網絡的同溫層更是欣喜若狂。異性戀友人說:「紅包準備好了,快來炸我吧!」、「這樣以後我就可以更安心的炸大家了!」同性戀友人則說:「我終於可以回收紅包了,身邊每個朋友都不放過!」
在爭取婚姻平權這條路上,常有人半開玩笑說,婚姻就像是愛情的墳墓,怎麼可以只有異性戀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別傾向的人們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結婚權利時,我更想問的是,同志伴侶們與台灣社會,都準備好要進入這個「坑」裏頭了嗎?我們想要的,只是這個「坑」嗎?
突然間,我彷彿有種空氣中充滿粉紅色泡泡在飛舞的不真實感。
在爭取婚姻平權這條路上,常有人半開玩笑說,婚姻就像是愛情的墳墓,怎麼可以只有異性戀被推坑?如今不分性別傾向的人們都可望在法律面前享有結婚權利時,我更想問的是,同志伴侶們與台灣社會,都準備好要進入這個「坑」裏頭了嗎?我們想要的,只是這個「坑」嗎?
我是女生,我也喜歡女生。在我的生命經驗中,同年齡層裡頭無論是職場上的同事、身邊的朋友,鮮少因為我的性別傾向關係,給予異樣眼光或是差別待遇。然而一旦離開舒適圈,對遭受區別對待、甚至公開歧視的擔心,仍是我難以揮去的羈絆。
租屋時當房東問起我和我另一半關係,我答得尷尬:「所以你們是同事?」「不是耶。」「那就是同學囉?」「也不是。」「那怎麼認識的?」「之前在台北認識的……」雙方你來我往有如打太極拳,而我們就是無法大方承認,生怕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租屋,房東因顧忌而不願出租。
類似的自我審查就像臉上的粉刺,時不時冒出頭來。一次我陪同另一半到婦產科掛號,護士小姐詢問:「所以你是她家屬嗎?」「不是不是,我們是室友。」醫生問診時問另一半:「有過性行為嗎?」診間瞬間瀰漫尷尬氣氛,我甚至不曉得,該不該當場出櫃?
上個月,我參加女友表妹的婚禮,女友媽媽熱情地帶著我們逐一介紹家族親戚:「這個你們要叫舅公」、「這個是你們表姊夫」……其中一桌的親戚看著我提問:「所以旁邊那位是誰?」停頓三秒鐘,女友媽媽趕緊補充:「這是我乾女兒,他們一起住……」化解了短暫的尷尬。
我第一次試圖向家人出櫃,是在十年前求學時。當時家人僅以:「你還年輕不懂事、只是一時的迷惘、以後就會知道了」簡短作結,然後這話題就被像是被收進了閣樓的儲物櫃裡,塵封多年再也難以重啟。
後來我乾脆用行動來證明「這不只是一時的迷惘」,幾任女朋友,都曾經入住我家中,有的甚至在分手後,還跟我家人有往來。
然而每隔一陣子,家人就會冷不防冒出一句:「不要整天跟女生混在一起,快去交男朋友」,或是「你年紀大了,要懂得為自己將來打算」,隨著年紀增長,家人或許是看我和「室友」生活穩定,似乎也放棄了逼婚,於是話題就改成了「好好過生活就好,不要太高調,不要成天在網絡上寫些有的沒有的」。
在台北工作的那幾年,每逢同志大遊行,家人總會打電話來試探性詢問:「你今天在做什麼啊?沒有跑去街頭參加那個什麼遊行吧!」同志二字,就好像佛地魔的名字般,是家人的禁忌。
做記者時,我採訪過一段又一段同志伴侶的故事,有一對同志沒有婚姻關係認證,明明是各取其中一顆卵子生下來的雙胞胎,在法律面前因為無法取得法定婚姻關係保障,只能和自己孩子成為最熟悉的陌生人。另外,也不乏同志擔心年紀較長的另一半面臨生死關頭時,自己無法以伴侶身分代為做出決定。類似的真實生命故事,讓我相信婚姻平權的迫切重要性。
但看著為了大法官釋憲而雀躍的挺同婚派,我卻無法跟著開心起來,腦中浮現的卻是另一起剛發生不久的實例。2015年6月26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通過歷史性的判決:確認同性婚姻正式在美國全面合法。第二年,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同志夜店槍擊案,總計50人死亡、53人受傷,成為美國歷來死亡人數最多的槍擊慘劇。
我們期待的婚姻,應該是不分年紀、性別、種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選擇權。它讓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夠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對婚姻家庭不感興趣的人,不論因為任何原因,都不會被貼上魯蛇、敗犬等歧視性標籤。
更重要的是,獲得了這項基本權利之後,我們依然要努力面對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難以認同、社會上對於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大法官釋字文748號無疑是台灣同運史上重大的里程碑,讓同志族群可望在未來兩年內,得到法律上同等權益的保障。但大法官釋字文不是終點,在粉紅色的泡泡破掉以後,我們回到真實世界——婚姻從來都不僅僅是兩個人的事。
這是你我熟悉的婚姻畫面:舉辦一場「主流」婚禮,雙方家長提前吃飯見面,談談聘金要多少、席開約幾桌、訂婚結婚要分開辦還是一起辦,談談需不需要租禮車、喜餅要選哪一家。到了正日子,舞台上的官員致詞冗長,新人穿著盛裝僵著微笑站在一旁。遇到因為公務往來而不得不參加的婚禮,喝起喜酒來整桌沒幾人認識新人,紅包包得像是在繳保護費。遇到身邊摯友的婚禮,新郎忙著敬酒招呼賓客、新娘忙著補妝換禮服,連想要和他們坐下來多聊幾句,都像是奢求……
這是同志族群追求的婚姻權利嗎?當然不是。如果我們只是要拍美美的婚紗、高檔飯店宴客、四處放紅色炸彈、參加蜜月旅行團,坦白說,就算沒有大法官釋憲,這些也都辦得成。
我們期待的婚姻,應該是不分年紀、性別、種族、宗教都能公平享有的選擇權。它讓渴望婚姻家庭的人,能夠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而對婚姻家庭不感興趣的人,不論因為任何原因,都不會被貼上魯蛇、敗犬等歧視性標籤。更重要的是,獲得了這項基本權利之後,我們依然要努力面對和化解的,是家人的難以認同、社會上對於同志族群的有色眼光。
看到身旁朋友陸續提問,那以後男同志結婚是都沒有喜餅、女同志結婚是兩方都會發喜餅嗎?那以後如何稱呼誰是女婿、誰是媳婦?我想說的是,當我們為台灣推進同婚合法喝彩時,對於婚姻價值陳腐老舊的思想、不合時宜的禮俗,不如,也順便一併拋棄吧。
https://theinitium.com/article/20170528-same-sex-marriage-i-am-a-lesb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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