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3日 星期日

保護LGBT族群 斯里蘭卡承諾邁向同性戀除罪化

報導節錄:
斯里蘭卡副檢察總長普勒(Nerin Pulle)15日在日內瓦回應聯合國人權委員會(UNHRC)第3次全球定期審查機制(Universal Periodic Review)時承諾,未來會致力修法,以保護斯里蘭卡LGBTI族群的人權。
會議當中斯里蘭卡收到了來自7個會員國的建議,希望斯里蘭卡能夠將同性戀除罪化,其中有6個國家建議其採取保護LGBTI族群免於歧視的措施。
斯里蘭卡刑法第365條規定,禁止任何違反對方意願以及嚴重猥褻(gross indecency)的性行為,違反者將面臨罰金或高達十年的有期徒刑。許多人權人士指出該法條所謂的「嚴重猥褻」定義極不明確,經常被用來當作判罪同性戀者的依據。而1月時,斯里蘭卡國會曾拒絕針對法案進行修改,理由是因為政府擔心此舉等同於提倡同性戀。
在大會上,普勒承諾未來斯里蘭卡政府將致力於修改現行法規,以確保斯里蘭卡的法律符合國際人權的水平,將採取措施保護LBGBTI免於受歧視,以明確的法律保障其權利。他還援引了近期斯里蘭卡最高法院的某一判決,說以雙方同意為基礎的成人間性行為不應該由政府所限制,更不該入罪化,表示這是當代的思潮。
普勒承諾,儘管修改法律存在著來自社會、政治和文化上的挑戰,斯里蘭卡仍然願意致力於修改憲法,以確保所有不同的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人們,不會遭受不公平的對待。
斯里蘭卡的挺同組織「平等地位」(Equal Ground)執行長卡德拉(Rosanna Flamer-Caldera)對此表示,每個人都有權利受到平等對待,不該因為性向而被法律所針對,她期待斯里蘭卡政府能夠完成這項對LGBTI族群保障的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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