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法律上的平等,同性別的兩人就只能透過繁複的手續,才能獲得異性配偶15分鐘簽名蓋章就能擁有的權利中,極微小的一部分。不管是買房、貸款、共同收養、第一順位的醫療代理等等,都是同志每天面對、迫切需要的基本權益。
在這個歌頌愛的日子,期待總統可以確立、貫徹支持婚姻平權的立場,行政院能積極推動同性婚姻法制化的討論,立法院能盡速把法案排入議程,審理同性婚姻登記案的法官能正視違憲事實做出允許立即登記結婚的判決,衛福部能根據專家意見立刻公佈「性傾向扭轉治療」為醫師「不得執行醫療行為」,教育部能堅持性平政策、支持基層教師推動性平教育...... 凡此種種,同志需要你們。
報導節錄:
2014年,王振圍與陳俊儒在牧師證婚,以及同事與學長見證下,在高雄三民戶政事務所內完成結婚儀式,卻礙於法令無法完成結婚登記;之後歷經高雄市政府接受同性伴侶註記、核發同性伴侶證,以及同婚釋憲大法官宣告《民法》未允許同性婚違憲,每當法令更往前走一步,都讓2人覺得自己的婚姻更有正當性,「彷彿結了四次婚,有好多人祝福。」
而談到2年前的聯名買房經驗,陳俊儒又自有一番冷暖感受,他苦笑說,因2人沒有法律上的婚姻關係,遷戶口時只能用「寄居」身分,來證明2人住在同一個屋簷下,並刻意將十坪大套房產權一分為二,因無法聯名貸到更多金額買大房,最後只能借信貸。
2人也想領養小孩,卻只能由其中1人辦理單身收養,「一起撫養的伴侶甚至沒有任何關係」, 兩人無奈又擔憂的說。目前領養程序還在進行中,但過程的阻礙讓他們深感缺乏法律保障的婚姻關係,有多麼不便與不安。
現在他們最期待的是修法承認同志婚姻,好好辦場婚宴,2人說,「這些點滴看起來雖然很形式,但真實影響生活很大,現實上還是需要有婚姻與家庭制度去承認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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