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8日 星期二

澳洲同性伴侶無法離婚 聯合國:違反人權

人人都應享有自由結婚的權利,無論伴侶是同性或異性;當婚姻無法維繫,依照法律結束這段關係,當然也是人人都該擁有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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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同志享有完整的婚姻和親權保障
報導節錄:
根據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釋出的一份3日的裁定,澳洲法律無法讓在海外締結同性婚姻的人民合法離婚,違反國際人權法。澳洲政府有180天做出回應與改善。
澳洲大學講師坎貝爾(Fiona Kumari Campbell)2004年與同性伴侶在加拿大成婚,但因為澳洲政府不承認其同性婚姻的法律地位而無法離婚。這在她填寫官方文件或進行商務旅行時成為困擾,坎貝爾在2012年就提出控訴。
UNHRC裁定認為,此案關鍵在於澳洲未能如提供海外結婚的異性伴侶合法離婚一般,提供在海外結婚的同性伴侶離婚的機制。在締約國未能提出更具說服力的解釋前,UNHRC認為坎貝爾因性取向而未能獲得平等離婚權利,構成《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第26條的歧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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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LGBT平權倡議者庫姆(Rodney Croome)表示,這及時地提醒了澳洲政府,禁止同性伴侶締結婚姻是違反人權的,「這份裁定也強調了,政府未能將LGBTI社群視為完整且平等的公民,是國際性的恥辱。」
由澳洲總理騰博爾(Malcolm Turnbull)領導的自由黨(Liberal Party)將在7日討論婚姻平權的政府政策,以及是否舉行全民公投。與自由黨結盟的國家黨(National Party)預期也將在同一周討論這項議題,但7日的自由黨會議排除教為保守的國家黨成員,可能使國家黨議員感到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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