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不甚多的同婚註記卻需要相對麻煩的程序去取消,不如趕緊修民法使同婚得以有全國相同的法制作業,可以同時節省掉戶政機關的行政資源和民眾的麻煩。
報導節錄:
同性伴侶戶政所內註記實施兩年,逐漸出現取消註記的狀況,台南市規定必須兩人一起到場才能取消,引發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規定太嚴,「根本沒有權利為何有義務,不合比例原則」,但也有人認為有的縣市單方就可取消,對方完全不知情,「未免太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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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也表示,聯盟從一開始推註記就希望單方就能取消,至於類似像離婚後可能產生的財產與撫養權等問題,可以分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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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也表示,聯盟從一開始推註記就希望單方就能取消,至於類似像離婚後可能產生的財產與撫養權等問題,可以分開處理。
更何況國內的同性伴侶註記,享有的權利很少,甚至連幫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都被拒絕,但在取消註記時卻被百般刁難,她認為「權利與義務未免太不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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