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記性別比例懸殊,和女同志、男同志對親密關係的期待與重視面向不盡相同也有關聯吧!
無論如何,註記的保障都很稀薄且不牢靠(例如在醫療現場還要看醫療人員是否願意認可這份關係來進行相關處置),修民法才能實現婚姻平權、也符合大法官釋憲的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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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修民法與完整的婚姻&親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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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節錄:
台南市戶政所統計辦理同性伴侶登記,到上個月底止,共有144對,其中125對是女同性伴侶,男性只有19對。
針對男女登記比率懸殊,台南市性平推動聯盟召集人楊智達認為,可能是社會上給予男同志的壓力比女同志要大,相對前者要出櫃的機率較低,自然同性伴侶註記的機會也少。
而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對於男女註記的比率懸殊,則認為原因很難推估,也許南北各地各有不同的特性。
她表示,同性伴侶註記推動以來,仍然遭遇到不少挫折,像是衛福部雖然開放伴侶可簽手術同意書,但許多醫療院所卻推廣不夠,拒絕簽署,目前衛福部有意更新同意書的版本,將摯友、同性伴侶等都納入。
但也有不少改變,像是台北市政府同意員工的同性伴侶可比照配偶辦理婚、喪假,社會住宅也可以購買大一點的而非單身住宅,此外,勞動部也同意只要是民法上規定的「家屬」,即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有事情,都可以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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